《关于对全校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进行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6-12-04 来源:
作者:湖北大学 编辑: 浏览次数:
[文号]:校财字[2006]12号 [发布单位]:湖北大学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9日
校内有关单位: “十五”以来,学校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划出专项经费用于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专项经费使用绩效不明显、使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了总结经验,堵塞漏洞,确保下一阶段专项经费的使用更加规范、合理、高效,学校决定于近期对2001年1月—2006年6月全校的各类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费的范围 1、重点学科经费(含申博奖励经费,由研究生处下拨); 2、重点研究基地经费(由科研处下拨); 3、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含文、理科基地、试点班、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等专项经费,由教务处下拨); 4、特聘教授学科配套经费(由人事处下拨)。 二、检查内容 1、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单价在800元以下、2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和使用情况(名称、数量、金额、用途、存放地点); 2、图书资料的购置和使用情况(名称、数量、金额、存放地点); 3、实验室的改造和设备维修情况(项目名称、金额); 4、外请专家费用(须附清单,包括主题、专家名单、金额); 5、外出交流费用(须附清单,包括外出主题、外出者姓名、时间、地点、金额); 6、成果推出费用(鉴定成果名称、出版专著及论文名称、成果获得者或作者是否署名湖北大学、金额); 7、市内交通费; 8、接待费; 9、单价在200元以下的其他开支。 三、检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 四、检查方式 1、学院(系)自查:各学院(系)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自查小组,对每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等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分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于10月30日前报财务处。 2、学校复查验收: 11月1日—12月30日,学校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自查报告,对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逐一进行复查验收,并研究处理意见,完善管理办法。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传喜 成 员:冯 浩 陈祖兴 傅运生 章天金 肖 德 蒋洪胜 郁时全 张新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由冯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其他 1、全校所有专项经费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使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开支的,须专项报告财务处并经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2、各有关单位应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配合学校完成复查验收工作。对拒不配合或妨碍检查的,学校将收回专项经费余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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