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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时间:2003-05-04 来源: 作者:湖北大学 编辑: 浏览次数:
[文号]:校财字[1999]4号
[发布单位]:湖北大学
[发布日期]:1999年5月14日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校办字[1999]10号文)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收费票据的管理
  1、校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其收入票据按武汉市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2、其他单位需要使用收费票据的,应事先出具领用票据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日期和所收款项使用方向等),由单位盖章,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经校计财处审查,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由计财处统一申购的收费票据。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由领用人负责及时交校计财处核销保存,不得遗失。否则,按每份票据500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二、收入款项的管理
  设有会计机构的单位,所有收入款项应全额纳入会计核算。其它单位的收入款项,按下列方式管理:
  1、按学校规定标准收取的款项,应全额上缴校计财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
  2、特殊项目的收费标准,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所收款项另行开具票据,单项核算,主要用于补充本单位的课时劳务酬金和其它特殊开支。
  3、代收的款项原则上接代付的标准收取,单项凭据核算,多退少补。
  三、支出款项的管理
  1、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经费支出帐务管理制度,健全公开和民主的财务监督机制。
  2、单位内部所有支出款项应做到凭证齐全、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并设立完整的明细分类帐。
  3、所有凭证帐簿应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
  4、学校定期对各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


                                       湖北大学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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