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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3-05-05 来源: 作者:湖北大学 编辑: 浏览次数:
[文号]:校办字[1999]10号
[发布单位]:湖北大学
[发布日期]:1999年4月23日

校内各单位: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经费收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设有财务机构的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经费收支统一管理。收入款项必须出具合法票据,支出项目必须合理合法,手续完备,全部通过会计记录核算。
  二、没有设置财务机构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应收取的费用,须向校计财处申报并领用统一的票据自己收取,或直接由计财处收取,不得自制票据。
  三、各单位从计财处领取的包干经费和各类留成自用的经费,帐务和现金应有专人分管。支出项目手续完备,即有合法票据,同时应有经手、证明(验收)、领导三人签字。
  四、所有收支凭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销毁。凭证将作为财务检查和单位负责人任期、离任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五、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经费收支状况,不得搞假帐。
  六、要加强财务监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除处以罚款或没收所有款项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以上的政纪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本通知从1999年5月1日起实行。

                                       湖北大学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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