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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严控制差旅费支出的通知

时间:2003-05-05 来源: 作者:湖北大学 编辑: 浏览次数:
[文号]:校财字[1999]5号
[发布单位]:湖北大学
[发布日期]:1999年6月3日

校内各单位:
  为了严禁变相公费旅游,从严控制差旅费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种研究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在旅游点举办的会议、培训班原则上不派人参加。
  二、赴外地参加业务和工作会议,必须凭会议书面通知,个人申请,经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否则费用自理。同一地点或同一会议原则上只派1人参加。预支和报销差旅费必须附上会议通知原件和经审批的个人书面申请,原则上不报销会议期间的出租小汽车费、伙食补贴费和会议通知内容之外交纳的费用。
  三、因公赴外地处理事务,必须由出差人所在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事由、出差人姓名、到达地址、起止时间等),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主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以学校名义组织的考察学习活动,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四、赴外地参加会议和处理事务,应乘坐普通交通工具,按直线到达。一般不得乘坐飞机,不得绕道旅行。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在出差报告中提出申请,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同意,出差期间不得住星级宾馆。否则,飞机与其它交通工具票价之间的差额和星级宾馆与普通宾馆之间的住宿费差额全部自理。


                                        湖北大学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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