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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研究生有关费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6-05-10 来源: 作者:湖北大学 编辑: 浏览次数:
[文号]:校财字[2004]6号
[发布单位]:湖北大学
[发布日期]:2004年6月21日

  为了加强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管理,根据2004年4月22日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现对2004年级和2005年级博士研究生有关费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筹经费指标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收取培养费,学校也不拨培养经费和奖学金及生活补贴,其实际培养经费由各单位和导师自筹。
   二、除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发放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外,从校董事会基金中划拨部分经费设立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对享受普通奖学金且无违纪记录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全年按10个月,分两次发放)。
   三、博士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者,由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量按助教标准予以补贴;参与科研课题工作的,课题负责人可从课题经费中每月给予适当补贴。
   四、博士研究生住宿拟每人一间,收费标准每学年按1200元收取。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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