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七部门设立“学生事务服务日”
时间:2004-09-15 来源:
作者:财务处 编辑: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为广大学生做好服务工作,学校决定,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7个部门设立“学生事务服务日”,集中处理学生事务。 学生事务服务日当天,承担服务的7个部门将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挂牌服务,具体负责涉及本部门学生事务的联络、协调、督办等工作。若学生申办的事务涉及多个部门,则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接待学生的部门负责联络、协调和督办。学生事务服务日定在每周三下午2:30—5:30,9月8日(星期三)开始实行。 “学生事务服务日”有关部门办公地点与负责人名单如下:学工处(刘晓波,综合楼213室)、保卫处 (吴志平,综合楼119室)、财务处(谢玉平,综合楼313室)、后勤管理处(饶胜凯,综合楼612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李本义,综合楼517、532室)、教务处(张焱林综合楼313室)、后勤产业集团(闸文朗,综合楼1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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