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校研字[2017]1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科研项目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反馈的意见,现将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发放优化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1. 关于助研人员。每学期初,科研项目负责人需对本学期发放助研人员固定工作津贴进行审核确认,并填报本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发放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送财务处,同时送研究生院、科学发展研究院备案。财务处审核该项目经费及预算后,将工作津贴直接按月发放至助研人员银行卡中。
2. 关于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每学期初,聘用部门(单位)需对本学期发放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固定工作津贴进行审核确认,并填报本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发放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送财务处,同时送研究生院备案。财务处审核该部门(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后,将工作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银行卡中。
3. 上述工作津贴发放如有变动需提前半个月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其他事项仍按校研字[2017]10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津贴发放表
财 务 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