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简化财务业务流程,提高财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财务服务“一网通办”和“数据多跑路、师生少跑腿”的工作目标,自2024年6月26日起,财务处启用电子发票线上审批、开具业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票对象
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开票类型
开具的电子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开票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本人登录学校智慧服务中心,选择“办事流程”--“财务处”--“开票申请”,填写相关内容,提交合同附件等信息;
(二)审批开票:根据业务类型不同,流转到相关环节审批后开具电子发票。
1.资金已到学校银行账户--开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直接流转到财务处开票人员开具电子发票;
2.资金未到学校银行账户--借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其申请通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流转到财务处科长审批,再流转到财务处开票人员开具电子发票。
(三)获取电子发票:审批流程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流程的开票--票据文件下载处下载电子发票。
四、温馨提示
(一)关于预借发票:资金未到学校银行账户时可以办理预借发票,按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一般预借发票不超过两次。
(二)关于冲销预借发票:预借发票超过一个月,在款项未到之前,系统将定期向申请人发送提醒信息,同时显示该发票流程处于待办未结束状态,特殊情况需及时说明,否则将暂停本人办理线上开具电子发票事项;
(三)关于资金到账办理相关手续:款项到账后,申请人打印来款认领单并上传,携带相关资料至财务处办理上账手续,本次流程结束。相关业务办理地址:
科研业务请到综合楼财务处403办公室办理;
非科研业务请到综合楼财务处404办公室办理;
后勤业务请到综合楼财务处414办公室办理。
五、开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综合楼财务处422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7-88661540。
财务处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