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务信息 >> 服务指南 >> 正文

办理转账业务注意事项

时间:2003-05-07 来源: 作者:财务处 编辑: 浏览次数:
1.支票不要折叠,期限10天,密码、日期、金额不能涂改。
2.空白支票一般要填写收款单位,发到当月28日截止,用空白支票购物时,要看清对方填写的数字是否正确,并记下金额,通知会计。
3.空白支票在月底前必须报账或作暂付款账务处理。
4.收到支票先检查日期是否快要过期,印章、数字是否清晰正确。
5.收到支票或汇款,开据发票付款人只能按汇款人名称填写。
6.换取作废支票请本单位人员持工作证换取,外校人员恕不接待。
7.丢失支票请本人亲自到银行挂失,造成损失自理。
8.外地汇款与本地汇款必须核实账号与开户行,单位名称准确无误,如有错误造成汇入其它单位,责任自负。
9.预借发票必须由单位开证明并加盖公章,收到支票后,先到银行出纳处领取借用发票记账联方可入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