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国内差旅费不包括从横向科研经费支出的国内差旅费。
问题1:什么是国内差旅费?
答:国内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武汉市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问题2:国内差旅费报销需要提供哪些原始凭证?
答:(1)网上预约报销单;
(2)往返目的地的公共交通票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和登机牌、火车票、长途汽车票);
(3)住宿费发票和住宿费明细(需加盖宾馆公章);
(4)参加会议和培训的要提供相关的通知及领导的批示材料;
(5)公务卡消费POS小票和其他原始凭证。
问题3: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等报销有哪些规定?限额是多少?
答:发生城市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1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每张火车票订票费报销限额5元,每张飞机票订票费报销限额10元,保险费报销限额30元,国际航班报销限额40元,快递费据实报销。
问题4:超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如何报销?
答: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按规定标准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问题5:因公务发生的自驾车、租车,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答:学校经费不支持自驾车或租车出差。对于使用科研经费需要自驾车或租车前往的,事前经所在单位审批,报销时提供《湖北大学自驾车/租车出差申报单》,租车费可以凭租车合同、租车发票据实报销,不再发放交通补助;自驾车出差提供有效往返时间和出差人数证明,按每天80元/人给予交通费补助,按规定标准给予伙食补助,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其他任何与车辆相关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问题6:出差乘坐飞机的,报销时需要提供哪些原始凭证?
答:出差乘坐飞机的,报销时需提供机票(全称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登机牌。
问题7:因特殊情况,城市间交通票据的行程不完整、不连贯,如何报销?
答:出差途中各段行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如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连续、不完整,须填写《湖北大学差旅费报销特殊情况说明》,提供购票订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处分管领导审批;如既无原始凭证又无购票订单的需报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可按规定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问题8:出差过程中,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的交通费如何报销?
答: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差人员可选择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也可选择据实报销。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的交通费选择据实报销的,不再发放当天的交通补助,市内交通费票据的日期应在出差时间内。
问题9:参加食宿由举办方承担的会议、培训,交通和伙食补助如何计算?
答:参加食宿由举办方承担的会议、培训,只发放在途期间的交通和伙食补助。
问题10:出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均由其他单位负担的,可以申请伙食和交通补助吗?
答: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均由其他单位负担的,由对方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或凭会议通知与领导批示,可以发放在途期间伙食和交通补助。
问题11:因公出差住亲戚朋友家,没有住宿发票的,如何报销差旅费?
答:对于因公出差住亲戚朋友家,没有住宿发票的,出差人员需填写《湖北大学差旅费报销特殊情况说明》,注明提供住宿方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问题12:出差期间住宿费超标,如何报销?
答:住宿费凭发票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对于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由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如住宿费标准超出限额标准,需提供会议和培训通知等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可以据实报销住宿费。
问题13:因公出差期间因私前往其他城市,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因公出差期间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且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天数,只发放因公出差期间的伙食和交通补助。
问题14:野外科研出差,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如何报销?
答:科研出差工作地点在县级以下的城镇、村庄、山区、高原等偏远地区,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或自行搭建野外帐篷、临时用房的认定为野外科研出差。
经认定的野外科研出差,按400/天/人标准补助(包含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总体包干)。在野外工作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票据不再报销,仅作为证明材料交财务处存档。野外科研出差报销前须填写《湖北大学科研项目野外出差登记表》。
问题15:出差过程中购买图书、办公用品等费用如何报销?
答:出差过程中购买图书、办公用品等费用,须同差旅费一同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问题16:到武汉远城区出差能否报销差旅费?
答:工作人员到武汉远城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开会、培训等,如会议及培训通知中明确食宿自理的,可以报销住宿费,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如会议及培训通知中没有明确食宿自理的,只能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
问题17:出差时间较长,伙食和交通补助如何计算?
答:到外地从事科研、教学及培训等工作时间较长的,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标准发放补助:
(1)一个月以内,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2)一个月以上,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提供科研合同、教学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减半执行。
问题18:学生因科研出差,伙食和交通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出差人为学生的,参加学术会议、学科竞赛、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社会调研活动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可参照三类差旅费标准(即“其余人员”)报销。如不报销或低于标准报销补助的,请予以明确注明。
问题19:火车票或飞机票遗失,如何报销?
答:火车票或飞机票遗失,须填写《湖北大学差旅费报销特殊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还需提供由经办人、证明人和财务处分管领导签字的支付记录及购买截图作为证明;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报销票款。
问题20:校外人员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开会、交流、访问或赴外地参加调研,可按以下情况对照学校相应标准报销差旅费:
(1)邀请来校开会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按会议费规定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
(2)邀请来校交流、访问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在住宿费定额标准范围内凭票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邀请赴外地参加调研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