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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安全保卫制度

时间:2003-05-07 来源: 作者:财务处 编辑: 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办公室必须做到人走门关,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自负。
  二、办公楼道早晚开门、锁门由工作日值班人员责任;中午另派专人负责值班,由值班人员负责防盗报警探头和门锁的检查。
  三、资金结算中心负责现金存取,其全过程必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即有专人护送、并配备防护器械。
  四、按规定库存的现金,要保存在公安部门认可的安全地点。
  五、财会档案的保管要严格贯彻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实行岗位责任制。
                              
湖北大学财务处
                                200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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